事件概述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及带来的经济效益,虚拟财产的分割也成了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就涉及到了夫妻双方经营的直播卖货自媒体账号的归属及价值分割。最终,经临湘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媒体账号由注册人廖某继续使用和经营,货款归其所有,债务由其负责,廖某分期向方某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30万元等。 (来源:湖南日报)
网友评论
@咦9:抖音新财产……新鲜。
@在云上泼个墨:哪对夫妻呀?自媒体账号都这么值钱了,应该很红吧。
@夏夜晚风:账号有一定粉丝基数并有一定的变现能力,就等于共同财产。
@崖上的鲁鲁鱼:自媒体账号归属确实是新事物,判决有标杆意义。不过我们国家法律不是判例法,所以只能做参考。
@青枣盗:这个事真的得有具体法律法规出来了。我朋友公司也遇到了这种事,公司就指着那一个账号挣钱,账号属于公司共同财产,那分家的时候股东们怎么分?账号如何估值?我问过专业做资产评估的,人家说属于虚拟财产,暂时没有遇见过这种的,无法判断,只能自行商量。
小编说两句
网络世界的虚拟“资产”已经不再是一串毫无价值的数据了,虚拟物品与真实世界发生了经济联系,便也具有了经济价值。然而往往,虚拟财产价值难以认定,权属争议难解,分割欠缺法律依据……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网络虚拟财产加以保护。不过,相信随着实践的推动,虚拟财产的继承、分割等诸多问题,法律将进一步给出越来越明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