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秒读

民政部就“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答疑: 父母同意也不行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儿童福利司日前回复网民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疑问时指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

  针对最近刚出台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有网民在民政部网站留言,提出几个疑问:1.在文身行为上是否应完全不考虑未成年人的自身主观意愿?2.取得父母许可后的未成年人要求文身,是否能够被认可?或父母经营文身店,可否给自己未成年人子女文身?3.无法证明被文身的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犯,是否也应当追究文身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对此回应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追究责任,要依据不同个案,根据有关办法及程序办理。(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