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9版:无锡中招特刊

这几类考生中考可申请加分投档

  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明、户口簿)录取时加30分投档。

  因公牺牲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凭因公牺牲证明、户口簿)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以下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1)获全国“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功勋的现职公安民警子女(凭有关奖励证明和户口簿);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凭残疾民警证书和户口簿);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凭工作证明和户口簿);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凭市公安局证明、户口簿)。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区委统战部证明);港、澳、台考生(凭通行证、台胞证)。

  (3)在锡“两院”院士、在锡国家级专家子女(含院士、专家的第三代,凭“院士优待证”或“在锡国家级专家优待证”和户口簿)。

  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市教育局、无锡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无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锡教基发〔2022〕3号)执行。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和认定。学校按规定做好名单公示(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7〕008号)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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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录取工作

  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招录标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为合理引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更好地发挥招生指标分配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各热门高中分配生录取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享受分配指标的考生考分应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除热门高中分配生录取外,对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各阶段、第二批次招生学校、招生项目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录取以批次(阶段)先后为序。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录取采用传统志愿投档方式,以志愿先后为序。第一批次第三阶段、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的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热门高中自主招生的录取根据学校招生方案和学生中考成绩实行同批次(阶段)提前单独录取。热门高中科技特色班的录取根据招生学校术科加试和学生中考成绩实行同批次(阶段)提前录取。分配生录取在统招生录取之前进行。分配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数和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初中学校在热门高中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可供录取生源不足,其分配指标用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学校填报该志愿的考生。

  对提前批次、第一批次3个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市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计划,按照相应批次(阶段)最低控制线,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择录。在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如有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可通过网上招生市场调剂录取;如通过招生市场调剂录取仍不能完成计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认真执行“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的规定,所有获得分配指标资格的考生名单由各初中校于中考结束后志愿填报前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择录。如语文、数学分数之和仍相同,则录取全部同分考生。

  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实行同批次(阶段)单独录取,投档分数线根据招生方案单独划定,但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招生方案及预录取名单须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上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