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看无锡

微信代购遇“套娃式”交易 这钱该找谁要?

  本报讯 朋友圈代购、海外代购等代购方式因为可以买到优惠的大牌商品,受到不少人的追捧。近日,锡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代购引起的纠纷案,市民夏某在付钱后不仅没订到商品,甚至连起诉谁都有点搞不清楚了。

  据介绍,夏某多年前曾加入过一个代购群,在群内认识了代购王某,并从王某处陆续购买了几件商品,此时王某使用的是微信号A,双方的交易则通过王某指定支付宝账号“G”进行交易。后来,王某告诉夏某,原微信号不再使用了,让夏某添加另一个微信号B。到了2019年1月,夏某通过微信号B订购了往返韩国的机票(1906元)两张、酒店住宿(2376元),并像以往一样转账至“G”。后来王某建群并拉夏某入群,还告知其以后订购机票、酒店联系微信号C,汇款则至支付宝账号“S”。

  不久后,夏某便又通过微信号C订购了从乌鲁木齐飞往无锡的机票6张,并于2019年1月23日转账机票费用9000元、酒店住宿费用1760元(酒店住宿成功订购并使用),并向支付宝账号“S”进行汇款。而在乘坐飞机的当日,夏某在乌鲁木齐机场等待机票出票信息,但却一直没有订购成功,并且此前订购的往返韩国的机票和酒店住宿同样如此。

  接连失败的购物后,夏某便联系王某要求退款,接着便遇到了来回“踢皮球”的情况。记者了解到,2019年2月,夏某辗转联系上支付宝账号S的主人,但对方表示自己并非微信号C的使用者。对方也发来了夏某的转账截图,显示支付宝账号S在收到转账后,将部分钱转到了支付宝账号G中。对方给出的理由是,王某欠了其部分代购退款,于是王某让夏某将钱转至账号S上,他在扣除欠款后将剩余的钱转回至王某的账号G中。

  至此,事情也终于清楚了。从法院了解到,由于王某和夏某聊天时使用了多个微信号,且微信号并不能直接看出使用者的身份信息,指定的收款账号也不是王某名下设立的账号。因此,夏某虽然通过群成员的帮助,获得了王某的身份证件信息,但为了证明与其联系的人就是王某,可是费了好大一番功夫,并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官介绍,该案审理时的一大难点在于证明责任主体也就是受托人就是王某,即夏某起诉的被告明确且正确,而这也恰恰是微信代购纠纷的“老大难”,只要找到受托人,其中的法律关系就比较清晰了。以本案为例,王某实际并非机票、酒店住宿的直接出售方,夏某通过王某订购机票及酒店住宿,实质上属于夏某委托王某处理代订机票及酒店住宿这一具体事务,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但委托合同关系是成立的。法院通过夏某举证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可以确认其确实通过王某订购了机票、酒店住宿并支付款项的事实,而上述机票、酒店住宿均未订购成功,即王某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法院判决支持夏某的诉求。

  法官建议,在代购时,因尽量选择通过现实生活中认识的人代购,如果不认识,那么一定要让对方提供身份证件等信息,以便明确主体。同时,购物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聊天记录,由于代购通过微信聊天进行,整个交易协商过程都会反映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因此这个证据最为直接,也能最完整的反映事实情况。除了聊天记录,网上交易记录、汇款凭证等同样需要注意留存。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