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晚报记者 甄泽)电动车是不少市民出行的首选,也是部分学生上学的代步工具。但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电动车吗?如果驾驶电动车撞伤了行人,又该由谁担责呢?近日,惠山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明和小刚都是某中学的学生,平时关系也很要好。小刚的父母为了方便他上下学,就给他买了一辆电动车,小明也经常借小刚的电动车试骑。这天,小明没有骑自行车上学,放学的时候便想让小刚搭载一程。见小明跃跃欲试,小刚主动让小明驾驶电动车,自己则坐车后座。然而放学路上本就拥挤,小明又没什么经验,一不留神就撞倒了同向的行人小兵,导致小兵受伤不轻,小刚的电动车也撞坏了。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兵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小兵辗转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6万余元。小明的父亲垫付医药费3.5万元,小刚的父母垫付1万元。
伤愈后,小兵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明及小刚的父母赔偿其医药费及各项损失等费用共9万余元。小兵认为,小明作为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相应的侵权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小刚同样是未成年人,擅自将电动车出借给未满16周岁的小明使用,对事故发生也应负有责任,造成的损害同样应由其父母承担。
对此,小明的父母辩称,事发当日,小明驾驶的电动车是向小刚借用,认为小明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小刚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小刚的父母则认为,事故认定书载明小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刚只应承担不超过30%的赔偿责任。
那么,事故的责任到底是如何划分的呢?前洲法庭法官助理刘效庆介绍,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法律法规,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责任。
具体到这起案件,事发时小明骑行的电动车是向小刚借用,小刚的父母明知或应知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仍放任小刚驾驶电动车上下学并借给同样未满16周岁的小明驾驶,而小明的父母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小明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并造成小兵受伤,交警部门已根据事故发生经过认定小兵无责任。结合本案事实及各方意见,最终法院判决,对于小兵因事故造成的伤害,由小明的父母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由小刚的父母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提醒
谨慎为孩子选择代步工具
法官提醒,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通常为在校学生,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并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知道骑电动车的危险性。家长应主动承担起监护的责任,为了孩子的人身安全考虑,应谨慎为孩子选择代步工具,不要为了盲目攀比或是图方便为孩子购买电动车、摩托车。学校也应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约束学生驾驶电动车的行为,共同为学生安全出行护航。(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