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我老东家,但是有问题我还是要指出来”“这批设备多多少少都有些问题,使用过就会有体验了”“这些问题不只是出现在一台机器上,很多机器都存在”……如果你正要购买某公司的产品,却在朋友圈里看到这家公司的离职员工发了这样的言论,你还会买吗?昨天上午,记者从新吴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道听途说诋毁老东家
王某曾是某公司的销售经理,因在工作中与公司产生矛盾,王某离职并成立了一家新公司,且公司的经营范围与老东家基本一致,都是从事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一天,王某偶然听见原公司的客户李老板反映,说该公司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本来就心有怨念的王某也不管李老板说的是真是假,直接就在微信朋友圈连续多天发表“某公司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言论。
这下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王某的微信中有诸多原公司的客户、同行。大家看了王某的朋友圈,又鉴于他曾经在该公司任职的经历,纷纷对王某老东家的设备质量产生了怀疑。多家客户向原公司致函:因你公司离职销售人员称你公司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我方对设备质量信心不足,要求解除设备采购合同。
突然被离职员工“背刺”,某公司也不准备忍气吞声,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王某侵犯了公司名誉权,要求王某在微信朋友圈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六十余万元。
据法官介绍,他们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初说这话的李老板其实也不太清楚真实情况,在与王某说完此事后又特意去公司了解情况,双方经过沟通,确认该公司的设备并不存在“质量问题”,由此也就证明王某在朋友圈的发言并没有真凭实据。最终,在法院调解下,王某愿意在朋友圈连续十天发布向老东家致歉的信息,并赔偿损失五万元,承诺今后不再诋毁原公司名誉。
提醒:“熟人圈”更易产生伤害
正因为微信朋友圈是“熟人圈”,发布的侮辱言论、贬损攻击等极易从网络中传播到现实中,影响程度更深,更容易加深对他人的伤害。近年来,此类案件更是逐年增多。
那么,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评价性言论是否都会构成侵权?法官表示,这需要考量言论的具体内容、发言人的主观目的、相关语境等情况加以综合判断。如本案中,王某指名道姓地说某公司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而王某自己经营的公司又与该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其言论已经明显超出法律的限度,具有贬低某公司名誉的故意,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司的名誉,降低其社会评价,构成对某公司名誉权的侵犯。(晚报记者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