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众聊吧

男子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突发疾病身亡

线上加班发病算工伤

  (中新网)

  事件简述

  职工居家线上加班,能否视为在“工作岗位”?近日,广州的一起工伤旧案,再次引发舆论关注。2020年,广州市某贸易公司员工石某,在工作日下班后的19时40分左右突发疾病倒地,120到场后宣告死亡。发病前,其正和同事、客户通过微信洽谈工作。但不幸发生之后,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时,当地社保局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石某妻子告上法院,要求认定为工伤,官司一直打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日前,本案二审认定为构成工伤。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

  网友评论

  @丢了鞋的蒲公英:我讨厌下了班还谈工作!

  @0.618:按理来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任何贡献——只要不是合同中明文规定的——都是加班。

  @蔚蓝:高院应该给予明确。

  @海Y清:职工下班后因工作需要继续占用个人时间处理工作事项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这才是真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欢乐南宫星:这是一个有指导性意义的判例。

  @张小鹏:通讯方便之后,广义的加班太普遍啦。

  @花生:社保局容易惯性思维,认为所有人都是5点准时下班,所以才会认为不算工伤。还是要改变一下思维,多看看实际情况。

  @HENRYHXD:这是社保局需要提前认清的事,而不是等法院去教他怎么做,需要提前去研究。

  小编

  说两句

  在互联网技术日益模糊上下班界限和场所的当下,人们的工作模式和工作状态也在发生新的变化。这次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认定,显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也给劳动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再完善的法律也不可能囊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希望这个判决能为“类案同判”树立一个标杆,让工伤认定更加满足公众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