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市场

江苏高院官方发文

“惊”装房可要求退房、赔偿

  宣传的5000元/㎡的精装修标准,实际上只有几百?刚交付,房子漏得像水帘洞一样?遇到“惊”装,怎么办?

  这两年的买房人,苦精装房维权,久矣。开发商,惮精装房维权胜诉,更甚。终于,江苏千千万万业主等来了一纸文件让缩水精装修瑟瑟发抖。就在这几天,江苏高院正式发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针对升级装修包、装修质量要求、装修标准以及如何维权给出权威答案!

  ■哪几种情况的精装修房可以退房?

  1、因装修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者存在依法不得交付使用情形,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主张损失赔偿。

  2、商品房装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材料冒充合格材料,买房人可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但买房人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不予支持。(可以退房并赔偿损失,但不可以不退房、直接赔偿损失)

  3、因严重装修质量问题,买房人请求单独撤销或者解除装修合同的,不予支持;请求撤销或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予支持。(产生装修质量问题的房源,可以退房,但不可以单独解除装修合同)

  4、装修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者装修质量问题符合不得交付使用法定情形,买房人拒绝拿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和装修质量修复责任的,应予支持。

  ■对装修标准的认定:

  1、交付房应当与样板房的装修质量相当,样板房的装修材料、质量、品质档次都是交付房源的标准依据;

  2、装修有瑕疵、居住无实质影响的,不可拒绝交付;

  3、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中装修质量要求的说明和允诺,应当视为商品房合同内容,合同中不可排除广告因素;

  4、装修价格的先后顺序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广告宣传〉备案装修价格;

  5、交付商品房的装修质量与样板房存在明显差异,或者交付商品房的装修质量问题难以修复,严重影响房屋整体装修价值的,买房人可以以装修价格标准要求对应的装修质量;

  6、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法定要求,或者出卖人欺诈、装修实际价值过分低于约定装修价格,当事人对此未约定违约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减少房屋装修部分价款的,应予支持。(装修实际标准过分低于约定装修价格标准,即原5000元/㎡的装修标准实际只有500元/㎡等,买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在文件出台之前,江苏不少偷工减料的开发商给业主们造成了非常大的困扰。如今,官方文件出炉,对于近两年买房人关心的装修标准、升级装修包、退房等众多事项都做出了说明,这不仅仅是对开发商的约束也是对买房人实际需求的落实。现在江苏率先在全国对精装房标准进行管理、划分,江苏买房人的权益得到了极大保障。未来,如果大家在买房过程中遇到不合理的权益损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365淘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