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从锡山区检察院获悉,该院率先在省内探索“基地+”替代性修复,配套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替代性修复的措施种类和具体实施,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等提供基层实践经验。
据介绍,《意见》首次全面细化劳务代偿、技改提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措施的具体运用方式。比如,对于劳务代偿,明确了工作量应与公益损害赔偿费用在价值上具有相当性,劳务代偿的工作价值,由接受劳务单位同等岗位工作人员的劳动价值,结合实际劳动评价得分予以确定。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劳务代偿执行的监督,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地抽查、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等方式进行监督,杜绝“虚假劳动”和“以钱代劳”。对于补植复绿,提出要科学选择补植复绿的地点、时节、植被种类、栽种数量等,实施补植复绿时可邀请相应行政机关进行现场监督指导,有效保证植被存活率。
锡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很多人都知道“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这句话,但实际操作中难免遇到损害无法原地修复或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情况,此时替代性修复就让环境保护拥有了更多可能。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领域,检察机关近年来不断创新,除了联合相关部门设立专门的环境公益金账户,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还探索“刑罚非处罚化+公益损害防控”等特色工作。前不久,该院就一起污染环境相对不起诉并同时不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赴修复基地开展公开听证,由企业认养6棵树并从事12小时公益劳动。企业无需对认养树木始终亲自看护,相关部门会有专业人员进行养护,相关费用由企业认养时一次性汇入环境公益金账户。如此一来,既让“污染者为污染埋单”落到实处,又充分鼓励企业通过参与环保公益重树社会形象,实现社会价值。
(念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