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江阴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和青年人缓解住房困难。
《细则》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纳入管理三种渠道筹集: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利用非居住类存量房改建;将各类人才公寓、园区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宿舍、闲置的拆迁安置房等调整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对于新建项目的单套面积控制在45—70平方米,可少量建设90平方米户型。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0套(间),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主要通过用地支持、资金补助、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和简化审批等措施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其中,用地支持、资金补助和税费减免是重点。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是在江阴稳定就业且无房的新市民和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租金低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