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初办婚礼,提前4个月定好了婚宴酒店。本以为可以安心等着办婚礼,怎料,婚期临近,酒店却通知,宴会厅却不能如期完工。这是市民马先生最近遭遇的烦心事。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酒店的违约责任,双方就退款问题发生争议。近日,马先生就此事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8300000求助。
求助
婚礼将至,宴会厅还没建好?
6月初,马先生和未婚妻开始筹备婚礼,好日子定在了10月2日。两人开始通过网络平台找婚宴酒店,帕丽斯艺术中心吸引了两人的注意。从网络信息看,这家酒店是一家专门做婚礼主题的宴会酒店。
6月5日,两人前去现场查看,却发现这里与网络图片不一致。“门店最显眼的是同庆楼酒店的招牌,有施工人员正在清运建筑垃圾。当时,店里的销售人员说,帕丽斯艺术中心是同庆楼旗下专门做婚庆服务的机构,同庆楼酒店包下这栋商业楼,准备扩建改造为帕丽斯艺术中心,已经开始预售活动了。”马先生说,销售人员承诺,施工预计9月25日完工,顾客可以预订9月25日以后的宴会厅。
在看过销售人员提供的效果图后,马先生和未婚妻对其中一个宴会厅很是满意,便支付2.7万元定金,预定了婚宴及婚庆服务。
两人本以为美美地等着办婚礼就好了,怎料半路出了意外。
“8月初,酒店销售人员打电话通知我说,因疫情影响,酒店要12月才能装修完工,我们定的宴会厅不能如期使用了。”马先生说,接到通知后,他立即赶往现场去查看,结果发现,除了建筑垃圾被清运走了之外,这里并没有正在施工的痕迹。“从6月初到8月初,有两个月,疫情影响也只有半个多月,其他一个多月酒店也没有施工。”马先生怀疑,酒店是假借效果图来诱骗消费者,事后“甩锅”给疫情。
回应
酒店方给出三种解决方案
接到马先生反映后,记者来到帕丽斯艺术中心,此处正在营业的是同庆楼锡沪路店,“同庆楼”招牌下方的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着“帕丽斯艺术中心升级改造,婚宴火热售卖中……”字样,旁边也有“帕丽斯艺术中心”的标识。门外设置有围挡,透过落地玻璃,可以看到楼内有建设材料堆积,里面时不时传来施工的声响。
对于马先生反映的情况,门店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期确实承诺9月25日以后帕丽斯艺术中心宴会厅可以给新人使用,该项目前期拆除作业完成后,原计划于7月开始施工,施工人员也全部到位,但是受疫情影响,7月3日~20日无法施工,导致施工延期,此后又出现工人流失等情况,项目被迫延至8月15日才正式开工。目前,前期各项建设材料均已到位,预计12月能完工。
该负责人解释,酒店方不存在故意不施工、欺骗消费者的情况。确定工程不能如期完工后,公司多次召集会议,给出了3种解决方案以表歉意和诚意——一是帮消费者转至同庆楼其他门店,如期举办婚礼,菜品等方面给予提档优惠;二是退还定金,并赠送在同庆楼所有门店可无门槛使用的一定金额的消费卡;三是如果消费者不接受方案一或二,那么,其在同庆楼举办回门宴时,同庆楼将根据其所定的桌数,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优惠。
调解
双方争议较大,未达成一致
说法
对于商家给出的方案,马先生不能接受,“我们之前在找酒店的时候,看过同庆楼其他门店,不太满意,最终才选择了帕丽斯艺术中心的宴会厅。现在我们又要重新找酒店,时间很仓促,合适的酒店更难找了。”马先生说,经过这件事后,他不愿意继续在同庆楼消费,不接受转店和赠券的方案,希望酒店方承担违约责任——退一赔一(退还定金2.7万元,并赔偿2.7万元)。
该门店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这件事给马先生等消费者带来的困扰,他们表示歉意,但是公司给予所有消费者都是一视同仁的公平解决方案,目前绝大部分消费者接受了上述方案,如果给予马先生不同的赔偿标准,对其他消费者有失公平。“工程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开工,前期预售的婚宴无法举办,对于我们店来说也是巨大的损失。马先生的要求,超出了我们公司的承受范围。”该负责人说。
经多次协调、沟通,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马先生表示,后续将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此类违约,《民法典》有规定
记者注意到,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违约责任”一项中,只约定了乙方(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对于甲方(同庆楼锡沪路大酒店)的违约责任并没有任何约定。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酒店方是否就不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退一赔一”的诉求是否能获得支持呢?疫情能否成为酒店方违约的“免责金牌”?对此,记者咨询了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严奇荣律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严奇荣表示,该条规定是收受定金方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即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收受定金方也不能豁免。同时,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也就是说,在本消费纠纷中,如果因同庆楼违约造成其他经济损失较大,比如重新预定同等档次的婚宴价格上涨,消费者除了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外,在提起诉讼时,也可以就超过定金的损失提出其他主张。
但是,需要同时说明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如果同庆楼确实有证据足以证明,不能在约定的时间为消费者举办婚宴系因不可抗力导致,那么,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将可能不被支持,但消费者的定金同庆楼仍应该足额退还。对于消费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基于公平原则同庆楼也应予以适当补偿。但是,同庆楼如果不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则应该双倍退还定金并赔偿消费者因此产生的损失。
提醒
婚宴预订请仔细查看合同
此外,记者了解到,梁溪区消保委近日也接到了与马先生类似的婚宴预定消费投诉,目前,该纠纷正在调解中。
针对此类消费,梁溪区消保委提示,新人在选择婚宴场地时,可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提前了解商家信誉及服务质量等情况。签订婚宴场地预定合同前,应问清楚各项收费价格,仔细确认菜单,并与商家确认好婚宴当天的宴席数量及位置,协商好如出现宾客不足或超出等情况,增加和减少宴席数量时的解决方法。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查看所支付的预付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同时,在合同中明确新人如有意外事情取消婚宴或商家无法如期举办婚宴时预付款的处理方式,并注意仔细查看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有合同规定以外的要求,应在合同中写明,切勿轻信口头承诺。
消费过程中,新人应注意索取并保留预付款收据、预定合同等消费凭证,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请及时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可通过拨打12315、向消费者组织投诉或法律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晚报记者 刘娟/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