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身出现了“低龄化”现象,未成年人文身容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能会对健康学业以及未来的职业发展带来影响。对此,今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当中就规定了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也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上海市、浙江省等地也以地方立法、部门联合发文等方式明确了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多地人民检察机关先后启动了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本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由检察机关起诉文身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今年9月14日,由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某文身店经营者庞某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靖边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令被告庞某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都得到了支持。
靖边县检察院介绍,检方调查发现,2017年至2021年,庞某某在经营文身店期间先后为43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此外还在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清洗文身。而从对未成年人文身的监管角度而言,检察机关发现,在今年6月出台相关文件之前,都处于空白状态,这也促使他们进行了公益诉讼。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田苗介绍:“因为当时是立法空白,给这些孩子文身之后,他们当时属于未成年人状态,对自己行为的认知还不是很充分,也不知道对他们日后会造成怎样的影响,所以就文上去了。这种行为,如果没有监管,它其实损害到了不特定多数的未成年人的权益,所以我们想由检察机关来做这样的公益诉讼。”
(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