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
小兰(化名)此前入职长沙市某健康管理公司,试用期工资为7200元每月。令她意外的是,上班十余天就遭无故开除。经劳动仲裁,公司需支付小兰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可公司对此却是一拖再拖。为刁难申请执行人,这家公司竟将应支付的1万元案款兑换成122斤重的硬币。据了解,这百余斤硬币是该公司老板指示员工通过多家银行特意兑换而来用以支付执行案款。9月22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某健康管理公司送达罚款决定书,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罚款五千元。 (来源:大河报)
网友评论
@想吃芙蓉蛋卷:好离谱……
@0.618:硬币有其正反面,而有些自作聪明的人却只用反面。
@金牛: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点赞!
@邓肖达:有本事再去兑换5000的硬币?
@卡茜娅:惩罚太轻,藐视法律藐视他人就是藐视自己,应该罚得再多点。
@背多分:老板这格局,想必公司也做不大。
@钦:这公司没有法律顾问的吗?换成硬币的恶心人做法,是给自己挖坑呀!
小编说两句
法律的权威是通过裁判及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得以实现的。蓄意兑换大量不属于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硬币赔付来恶心人,很明显属于消极对抗执行。赖账不还或者消极执行,都是带着刁难申请人和司法机关的恶意,对法治的肆意破坏。这种行为如果不受惩戒,社会运行成本将大幅攀升。司法权威不容失色,这是一个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