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二泉月·文学

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无锡市革命烈士陵园改造和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山北)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及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无锡市革命烈士陵园改造和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山北)。

  二、房屋征收范围

  撤组剩余住宅:严家棚1号、严家棚2-1号、严家棚2号、严家棚4号、严家棚4-1号、严家棚5号、严家棚6号、严家棚6-1号、严家棚7号~严家棚10号。

  非住宅:红光村许巷7号(红光实业公司)、红光村许巷7号(红光农工商公司)、红光村许巷7号(红光无线电厂)、惠钱路严家棚底(威龙机械厂)。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个月。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