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多元化交友恋爱方式增多,因婚介服务引发的纠纷也成了一个颇具代入感的社会性话题。日前,记者从无锡仲裁委员会获悉了这样一起婚介服务纠纷,一女子将婚介告上了仲裁庭。
此前,王女士在网络平台上认识了某婚介服务公司一加盟商的业务人员甲并添加了对方微信,此后又通过该公司发送的电子链接在手机上签署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甲方为王女士,乙方某公司,双方约定服务内容包括:“甲方购买的婚姻介绍服务中,匹配对象人数为6人,由乙方提供匹配约见服务,根据甲方自身情况,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增值服务(不增加收费),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约定为准。”这份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半年,服务费用为39980元。合同签订后,业务员甲还提出可为王女士提供私人专属服务,并以增加个人魅力为由,另外向王女士收取了6万余元的VIP业务加盟服务费、服装费、发型费等。但在合同的服务期限内,王女士并未获得该公司提供的相应服务,因此王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返还自己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
从无锡仲裁委员会了解到,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公司提供了单位账户对账单、《VIP业务加盟代理合同》及补充协议,说明公司并没有收到王女士主张的6万余元的私人专属服务费。合同是加盟商与王女士签订的,案发时该公司已经解除了与加盟商的加盟关系,因此王女士到底有没有享受到合同约定的婚介服务,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的服务记录。
仲裁庭审理后认为,王女士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对其要求被申请人返还已支付的介绍服务费39980元,仲裁庭予以支持。但是,王女士主张的6万余元的私人专属服务费并不是合同中约定的款项,也无法证明这笔钱是由婚介服务公司收取的,所以对此请求不予支持。(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