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有关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内容是什么?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此次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新政,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
3、企业此前按75%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今年第四季度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加大了优惠力度,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允许此前按75%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4、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对基础研究从出资方和接收方两端分别规定了优惠政策:一是出资方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二是接收方政策。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6、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政策的执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因此,这两项收费的缓缴执行时间按此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