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日,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江阴上市公司破产和解案顺利审结,此案是新破产法实施后,全国首例法院直接受理上市公司和解申请并和解成功的破产案件。
江阴企业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是一家主要从事黄磷、磷酸、磷酸盐等精细磷化工系列产品生产与销售的上交所上市公司,产品远销84个国家和地区。由于贸易摩擦不断、海运物流价格高位、市场需求疲软等因素,江阴澄星股份终端产品的盈利能力受到影响,导致经营困难。2021年5月,澄星股份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沈君庭长介绍,上市公司破产程序复杂,特别是破产重整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和全国证监会同意,破产成本相对较高。无锡市中院引入预和解审查上市公司破产申请,充分论证了破产和解可行性,裁定受理了此案件。
2021年11月5日,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向无锡中院申请对澄星股份进行重整。2021年11月9日,无锡中院同意给予澄星股份6个月庭外重组期限。2022年1月7日,澄星股份向无锡中院申请破产和解,后继续与全体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于2022年3月10日将破产和解协议草案提交无锡中院。通过实施和解方案,2022年4月28日,无锡中院裁定确认和解协议执行完毕。2022年8月15日,澄星股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澄星股份的破产和解成功使得普通债权清偿率得到很大提升,有效避免了众多供应商发生连锁反应的风险,挽回了债权人损失,保障了广大中小债权人、职工、股民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