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
在网上出售250袋河豚鱼干,总价23750元,江苏南通的孙女士本以为可以小赚一笔,没想到这成为她的噩梦。买家郑军(化名)以河豚鱼干存在安全隐患、没有注明保质期为由,将孙女士的父亲(孙女士网店的主体)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赔偿。法院一审判决孙女士父亲十倍赔付237500元,二审维持原判。孙女士认为她卖的是食用农产品,法律并未强求注明保质期。在应诉过程中,孙女士发现,郑军与其妻子、母亲、岳母均是打假人。此案判决后,郑军岳母起诉孙女士父亲的另一起河豚鱼干案件,又将开庭。 (来源:极目新闻)
网友评论
@转身未来sss:钱不是那么好赚的。正常人都不会买这么多吧,商家留个心眼吧。
@是数盲先生:核心问题还是要拉回产品本身,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虚假营销之类的就是打得好,如果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只是产品包装营销上的问题予以小惩以作警告。
@安jiu啦啦啦:啥时候能治理下职业打假人,这事明显钻法律的漏洞啊。
小编说两句
河豚鱼干属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从以往案例来讲,各方认识不一,法院的判决不一,难免就会有人钻空子。就本案来说,没有标注保质期,但商品本身若不涉食品安全问题,那么罚十倍,合不合适?职业打假人借此牟利,合不合适?关于河豚鱼干的认定,全国还是应该有一个标准。当然,这对网店经营者也是一个提醒,对经营行为严格一些,从紧一点,也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