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近日出台意见,明确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因故确需调整成员的,调整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合议庭成员确有客观原因难以实现线下同场评议的,可采取在线方式。
11月10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该院近日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合议庭组成机制,完善合议庭成员职责、评议规则和裁判文书制作方式,并就合议庭运行与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的衔接等重点问题作出规范。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意见》明确,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阅卷、庭审、评议、裁判等审判活动,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裁判结果等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