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看无锡

小学生“先斩后奏”买宠物

家长可以要求退货吗?

  本报讯 面对软萌可爱的宠物,很多小朋友都没有抵抗力。不过,有的父母出于种种考虑会不支持孩子购买宠物。那么,如果小朋友瞒着父母“先斩后奏”买了宠物,这个购买行为有效吗?近日,滨湖区消委会就受理了这样一桩消费纠纷。

  市民阿琴(化名)的女儿今年11岁,在城区一所小学五年级就读。近日,女儿突然从外面带回来两只仓鼠以及笼子、木屑等饲养用品。细问之下,女儿道出由来:当天,她看邻居家12岁的姐姐养了宠物,越看越喜欢。在姐姐的带领下,她拿着父母平时奖励给自己的钱到附近一家宠物店购买了两只小仓鼠,并在店主的推销下,购买了饲养用品,总花费100多元。

  对于女儿的这种消费,阿琴很不支持。更令她生气的是,当晚,她担心的事便发生了——女儿手上起了一片红疹。她怀疑这是被仓鼠挠伤所致,遂找到宠物店,要求店主退货退款并陪同孩子去医院打疫苗。但店主认为,店内销售的宠物没有质量问题,阿琴无法证明孩子的伤是仓鼠造成的,因此,对阿琴的诉求予以拒绝。事后,阿琴认为,涉事宠物店存在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的情况,遂拨打12315投诉,要求涉事宠物店退货退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就医相关费用。

  近日,滨湖区消委会受理该消费纠纷后,前往涉事宠物店了解情况。经现场核查,该宠物店承认确实将2只小仓鼠以及相关饲养用品销售给了阿琴女儿,在销售过程中,未询问其购买宠物的行为是否征得家长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工作人员向该店负责人解释,在本起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年仅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宠物的行为需由监护人同意或追认后方有效。该店在未履行提醒义务,也未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销售宠物,存在失当之处。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涉事宠物店为阿琴办理了退款;由于没有医学证明等凭证可以证明阿琴女儿手上的红疹系仓鼠所致,该部分就医的相关费用由阿琴自行承担。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