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今,在抖音、快手等平台上发视频极为常见,但如果不注意内容,说不定就侵权了,甚至还可能成为被告。近日,锡山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上半年,王某家的新房需要装修,于是他便找到一家装潢公司,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由装潢公司负责其房屋的装修。但是在该装修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由于装修细节发生纠纷,并且闹得很不愉快。纠纷发生后,王某没有与对方继续协商,也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发起了短视频。
从东港法庭了解到,王某发视频时请朋友配音,之后在抖音上传了多个短视频,视频画面用大字凸显 “骗子公司”“偷工减料”“装修到一半不装”“以次充好”“跑路”等字眼,并配上警示性的背景音乐和声音,使得短视频极具震撼效果,并产生了不小的播放量。该装潢公司发现这些视频后,认为王某上述行为对其产生了负面影响,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装潢公司造成的损失30000元。
法官介绍,抖音是一款面向公众的短视频社交软件,软件用户在该平台上发布的各种短视频均会被推送至其他抖音用户的浏览页面中,任何人都可以点击进行观看。因此在该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易被传阅扩散,对相关当事人造成各种影响。如本案中,王某发布了多条指责装潢公司的视频,但是后来并没有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言论,“王某将未经查证的不当言论发表在公共平台上,且该言论客观上对装潢公司的社会评价造成了负面影响,足以认定王某的行为侵害了装潢公司的名誉权,装潢公司要求王某赔礼道歉,于法有据。”
本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均同意由王某在抖音平台上发布道歉短视频以了结此案。法官表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就属于侵犯了装潢公司的名誉权,“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该言论自由的行使是有边界的,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