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众聊吧

女子回应在公厕被殴打:没有衣着暴露

又来“受害者有罪论”了?

  (新华社资料图)

  事件简述

  近日,网络上传播一起“女子在公共厕所被殴打”案件,引发关注。11月20日,浙江永康警方发布情况通报称,俞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初步鉴定被害女子伤情二级以上,最终鉴定结论待被害者伤情稳定后依法作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针对有不少网友猜测该女子为什么被打,20日当事女子发表回应称:“并没有衣着暴露,出事当天穿的是高领的毛线连衣裙,到膝盖,还穿了肉色的打底裤;并不认识涉事男子,事发后周围有人说该男子已在门口转了好几天,他的父母在我出事之后直到现在一句道歉都没有。”(来源:澎湃新闻)

  网友评论

  @黑色方糖_io0:咋,衣着暴露被打就合理吗?

  @wayne思乐福:穿什么重要吗?严惩打人者!

  @D.C:无妄之灾,不重判只怕被有样学样。

  @侏罗纪版momo:任何女性都无需解释自己的衣着,犯罪行为,只与犯罪者有关,反省和忏悔,也只需要犯罪者去完成。

  @学生朱致铭:最混蛋的逻辑就是“受害者有罪论”!

  小编

  说两句

  明明是被伤害的一方,还得向网友们拼命解释——受害者真是清白的。事实上,是非对错尤为分明:无论被害女孩有没有所谓“穿着暴露”,都不是合理化暴行的借口,而这也不应该成为一起伤害案的法律情节而加以讨论。然而为什么发生恶性事件之时,“受害者有罪论”总是如影随形?不负责任地揣测,传播所谓“案件隐情”,是对受害人的“二次施暴”。这样的行为绝不能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