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看无锡

乘客突发疾病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家属将司机和网约车平台告上法庭

网约车驾驶员要担责吗? 法院这样判

  乘客乘坐网约车时突发疾病,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之后家属将司机和网约车平台告上法庭,认为两者应对乘客死亡承担50%的责任。11月25日上午,洛社法庭对本案一审宣判,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讲述:早高峰乘客突发疾病

  驾驶员陈某作为被告之一出席了本次开庭。他告诉记者,去年11月22日清晨7时左右,他接到了一笔订单,需要去洛社接乘客周某,订单是由周某女儿下单的。当陈某到达接客地点时,周某已经在原地等待,随后周某便坐上了副驾驶座。

  据陈某回忆,上车后仅仅2分钟左右,周某就发出了鼾声,他以为对方睡着了便没有在意,但是继续往前行驶了200米左右后,他发现周某的手在抽搐。于是他立即通过平台的电话联系了周某的家属,询问周某有无疾病。在得到否定答复后,应对方要求,陈某将周某送往医院救治。陈某表示,由于当时正值早高峰,312国道上车辆很多,为了尽快将周某送到医院,他打开汽车的双闪灯,接着便一边鸣笛一边驶入非机动车道,大约10分钟后将周某送至医院,之后便报了警等待警方后续处理。

  遗憾的是,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心源性猝死。随后,周某的家属将驾驶员陈某及网约车平台告上法庭,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原告代理人:未及时采取措施

  原告代理人称,原告近亲周某在乘车过程中突发疾病,期间周某因身体不适发出求救声音,被告一陈某在明知的情况下没有理会,也未及时采取措施,延误治疗导致周某的死亡。陈某的行为侵害了周某的生命权,对周某的死亡过错应当承担50%的责任。被告二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证乘客的合法权益。原告作为周某的近亲,向两名被告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及精神抚慰赔偿金共计32万余元。

  被告代理人:已尽最大努力

  被告代理人称,乘客乘坐网约车,与承运人构成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应尽力救助因疾病遇险的乘客,陈某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但是他并没有袖手旁观,而是第一时间拨打对方近亲电话询问病史,查看乘客发病情况,在发现无法叫醒后,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将对方送医,而且在早高峰期间,不惜违反交通法规,争取以最快的速度让乘客得到救治。

  法律不是强人所难,陈某不是专业的医护人员,他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履行承运人的救助义务,他本身是没有过错的,而且乘客的死亡与陈某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不应对周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洛社法庭副庭长薛雨介绍,本案中,周某乘车后因自身健康原因突发疾病,陈某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家属,并询问其是否有疾病史,家属明确表示周某身体健康。而且,后续陈某也立即按照家属的要求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快速驾驶车辆将周某就近送医抢救。陈某的反应迅速,没有耽误时间,已经履行了尽力救助的义务,因此法院认为陈某和网约车平台公司对周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晚报记者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