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
今年6月,家住上海的陈先生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坏,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事发后经鉴定,摩托车损失高达16000多元,老人经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陈先生了解到这位老人曾有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都不了了之,这次监护人其儿子在事发后一直避而不见,他决定用法律解决这个问题。警方在8月立案,目前检察院已提起诉讼,该案将于12月2日开庭。11月25日,陈先生表示,自己为此事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早就远超摩托车的损失,很多人曾劝他不要这么较真,“不值得”。“我对这件事这么坚持和执着,只是想维护自己的权利,让法律给我一个公道。”(来源:东方网)
网友评论
@蒋钟伟:有种恶不能放纵。
@会飞的烤乳猪:精神病患者发病期间不承担责任,但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必要时可强制医疗。
@特立独行的Mew:支持陈先生维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年龄无关。
@王平律师:印度影星阿米尔汗说:我们尊重老年人,不是因为他们的年龄,而是因为他们的德行……谨以此言致那些“坏人在变老”的少数。
@blackknightx11:就应该这样,用法律保护自己,这才是法治社会!
@wzfdyx:这个案例有普遍的警示意义,即家长要对自己的未成年孩子闯祸担责;家属要对自家的限制行为能力人闯祸担责。
小编说两句
引发事端的是老人,行为即便是“故意”,但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类事件在现实中并不鲜见。监护人能躲则躲,受害方通常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算了”,无奈的选择久而久之成了“理所当然”,恶性循环。无论在法律还是道德上,宽容不代表纵容。本案即将开庭,结果如何不妨拭目以待。希望受害者的维权,能够倒逼监护人尽到责任,而不是任其成为人人避之不及的“定时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