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含金量”极高的商业秘密,随之而来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益增多。宜兴法院日前依法集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潘某、李某、顾某、缪某等四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案件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潘某、李某、顾某、缪某分别为四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在手机通讯商店担任营业员,开展业务代理活动。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四人未经顾客同意,就将顾客的身份证、手机号码及接收到的验证码等信息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手机App、关注微信公众号等,违法所得四千余元至一万七千余元不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四起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此,宜兴法院首次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最终,经过合议庭的多轮评议,对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确定为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三方面内容。经审理,宜兴法院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六千元不等,并根据四名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 (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