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
近日,广西南宁。宾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卢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000元等。经查,卢某在未办理到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位于宾阳县黎塘镇凤鸣村委黄茶山场11.7亩的林木,蓄积量为75.4立方米,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构成了滥伐林木罪。 (来源:南国早报)
网友评论
@瘦10斤完成(; ̄O ̄)再来五斤:普法之路,任重道远。
@李金剑:我觉得大家有个误区,在你种树之前你得知道土地归谁,知道这个问题就知道该怎么看了。
@老常:应为居民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对符合采伐条件的及时办理许可手续,从而避免非法采伐。正解。
@小明:没事别种树,免得惹麻烦。
@阿里叭叭金灯:最近看克拉克森农场纪录片,才发现别的国家也有这种规定。比如在自家农场挖地要有许可,要看会不会影响珍稀物种栖息地,有没有破坏土壤等。基本上不管做什么都要上报,然后有人员过来鉴定同意才能施工,要不就罚款。
小编说两句
此事看起来有些不可思议,实则只是依法追责。依据法律规定,即便是自己种植的林木,同样不可以随意砍伐,而是需要依法取得许可证,按规定采伐。这应是一个法律常识。在此方面,相关部门当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纠正滥采滥伐行为;还应为居民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对符合采伐条件的及时办理许可手续,从而避免非法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