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看无锡

宜兴公布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本报讯 12月15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新闻发布会。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旭东以近两年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为分析样本,发布了相关案件的办理情况。据统计,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近两年受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29件38人,起诉24件32人。截至目前,法院判决21件25人,以有期徒刑缓刑判决为主。

  王旭东透露,从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分析,此类案件发案的主要特征包括施工方资质缺失、专业设备操作随意、施工班组临时组建等情形。3位宜兴市人大代表、2位宜兴市政协委员应邀与会发表看法。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承办人发布了宜兴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某电缆有限公司和某个体工程队等三例宜兴市检察院办理的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陈某某从某公司承接了新建楼房工程项目。2021年9月16日6时许,施工人员朱某某在新建楼房4层取电动翻斗车,并准备通过东侧井字架将该车运至6层楼面时,操作不慎,致该车冲出楼面,朱某某被该车带落摔至地面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朱某某作为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现场负责人,承接工程后安装使用明令禁止的设施设备,同时未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后被告人陈某某和某公司支付被害人近亲属赔偿金130万元。针对经多次检查教育仍不整改、不停工最终酿成事故的施工负责人,检察机关提出实刑量刑建议,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