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阴一居民买到了“星期狗”,宠物到手后一周就死亡,如何维权?
所谓“星期狗”是指从路边的狗贩子手里买来的小狗,买的时候非常精神、活泼可爱,可是多数过了7天左右就会出现问题,呕吐、咳嗽、便血,甚至死亡。严重的可能传染给主人疾病。
江阴市民马茕(化名)近日到江阴市消保委长泾分会投诉,称她一周前在长泾镇某宠物店买了一只宠物狗,包括狗粮、狗笼等共花费4200元,以为可以和宠物狗度过一段开心的时光,谁知狗狗到家第4天就得病,并在第6天死亡,消费者希望商家把买狗的费用4200元退还。
接到投诉后,江阴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该宠物店老板表示狗在离店时已经打了疫苗,之后感染病毒,可能是消费者照顾不周,狗的进价3000元,疫苗200元,老板表示可以退还3200元费用,或者赔付一条新的相似的宠物狗。
消费者表示,她去买狗时狗狗并未打疫苗,是她要求商家给狗打的疫苗,而且她查到狗感染的细小病毒潜伏期最长有7天,可能狗在打疫苗前就已经感染了,这样打了疫苗也没用。她质疑宠物店出售“星期狗”,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故要求商家退还买狗的4200元费用,不接受其他赔付方案。
消保委工作人员为双方组织了两次协商调解,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故根据规定终止调解。本案中,宠物店和消费者之间没有事先约定好宠物狗后续生病的处理事宜,导致宠物狗短期内感染细小病毒死亡后,双方没有合同依据处理。
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说,不少消费者都想养只宠物陪伴自己或者家人。购买时可能会忽视一些问题,比如宠物的状态以及后续宠物出问题时双方怎么处理。所以在购买宠物时,一方面,要在购买时确认好宠物的状态,例如:体重、是否活泼、体温、体型、皮毛光泽等;第二方面要签好合同,明确宠物的月龄、既往病史、疫苗接种情况,协商好宠物一旦出现病情甚至死亡,双方的责任承担情况。同时,要索证索票,还要查看宠物店的营业资格,保障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存在消费纠纷,处理不妥的,消费者也要及时向消保委投诉,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