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于11日正式对外发布。
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定义,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提出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等。
针对现行指引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关系的规定不够清晰的情况,办法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
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充分考虑对机构和市场的影响,办法设置了过渡期。商业银行自办法正式施行后新发生的业务,应按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办法正式施行前已发生的业务,商业银行应制订重新分类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按办法要求重新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