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看无锡

旁观手术“自学成才”

“黑医美”无证行医致人失明

  旁观医生手术后“自学成才”,从一个业务员摇身一变成为手术“医生”,最终导致他人眼睛失明。昨天上午,新吴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黑医美”案件。

  案情

  一个“黑医美”的“狂飙”

  陈某初中毕业就出来工作,赚的钱也少。2018年时,她进入一家医美机构工作担任业务员,负责给客户介绍医美项目。陈某发现,前来做医美的女人愿意为美丽花上几万、几十万元。一次偶然的机会,陈某旁观了医生给客人实施提眉、祛眼袋手术的全过程。令陈某想不到的是,这个手术看上去非常简单,就是拿刀开一个小口子,然后用小剪刀将多余的皮剪掉,再用小针缝合,整个手术不到20分钟。

  这个发现使陈某动了别样的心思,接下来的工作中,她经常伺机找机会旁观医生手术,回到家后用道具反复练习。一段时间后,陈某觉得自己可以“出师”了,于是开始在朋友圈里发布信息,以相对便宜的价格私下上门给顾客做提眉、祛眼袋等微整形手术。很快,陈某的信息吸引了第一名顾客,虽然陈某当时是第一次面对真人手术,但幸运的是手术很成功,自己也借此赚到了一笔远高于工资的收入。这次成功使得陈某的自信心膨胀,接下来又陆续给几人做了手术。

  2019年11月,一名顾客黄某通过他人介绍联系上陈某,得知提眉加祛眼袋手术只要3500元后欣然支付定金。陈某很快按约赶到黄某所在的城市,在一家快捷酒店开始重复了多次的手术,敷麻药、划口子、剪皮肤、缝伤口一气呵成。但是没等陈某回到家,她就接到了黄某的微信,说左眼无法睁开并伴有流水的情况,陈某安抚称“没事一会就好”。接着,黄某开始出现视力模糊、左眼肿胀的症状,陈某建议对方服用消炎药。当黄某告知陈某,她左眼失明后,陈某陷入了恐慌,她拉黑了黄某的微信,试图逃避。

  据悉,被害人黄某术后左眼肿胀、左眼下直肌肿胀、左眼球受压,致左眼视神经萎缩、左眼无光感。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左眼盲目5级评定为八级伤残。2021年4月底,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判决

  投案自首后获刑一年六个月

  新吴法院法官助理邹娟介绍,陈某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赔偿黄某人民币37万元,并取得谅解,另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12230元。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陈某系自首,并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并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邹娟介绍,在医美行业,祛眼袋、提眉等微整形手术极为常见,因此不少爱美人士认为微整形手术不属于医疗行为。但根据相关规定,祛眼袋、提眉手术属于美容外科一级项目,虽然操作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相对不大,但同样具有损伤性、侵入性,应当认定为医疗行为,其对行医者有明确的医生职业资格的要求,在未取得医生资格的情况下从事上述微整形医疗美容手术,情节严重的,应承担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责任。

  近些年来,医美市场规模逐渐扩大,“颜值经济”迅速升温,在利益驱使下,不少违法分子无资质从事医美活动,这些“黑医美”很容易就导致消费者面部毁容、器官受损等严重人身伤害后果。去年9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等11个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因此,消费者应当充分认识微整形手术作为医疗行为的风险,尤其对侵入性、创伤性的医美项目,应当慎重作出选择,并选择有资质的医生和医美机构,对自己的“颜值”负责。

  (晚报记者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