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交房后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如何才能更加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近日,贵州省贵阳市出台文件,试点实施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业主在发现房屋开裂、渗水等质量问题时可以直接联系保险公司得到及时的维修赔付服务,真正解决业主在房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维修难、赔付难、维权难等痛点难点,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除了贵阳,近年来,广州、成都、济南等多个城市也在探索实施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并取得一定经验成果,相关制度逐步完善。
该保险是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维修和赔偿义务。承保范围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装修工程等。保险保费计入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保险受益人是业主。
根据多地出台的文件,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之日起算,在此期间,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法人灭失的,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从灭失之日起算,保险期限不变。一些城市规定了最低保险期限,并鼓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情况与保险公司协商延长期限。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保险责任开始期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维修或赔偿。
通过建立保险理赔服务机制,当投保住宅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第一时间组织维修并先行赔付,可避免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履行维修责任不到位而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互为补充。在保障范围方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投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无论大小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聘请专业机构维修,或者赔偿损失,保障范围更加广泛。在服务范围方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只在发生质量问题后用于维修。对于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就投保,建设过程中有专业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定期开展质量风险巡查服务,把控建设质量,防患于未然。两种制度互为补充,可以更好维护业主的权益。
(中国建设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