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
独生女准备结婚了,74岁的马阿姨今年2月份刚刚立好了遗嘱,在遗嘱里,她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给了女儿,并且明确表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是我来立遗嘱的主要目的,就是让我这套房子能作为女儿的婚前财产,并且以后也只能她一个人来继承。”原来,马阿姨从新闻里得知,即使女儿是自己的独生子女,也有可能没办法完全继承自己的房子——如果作为女儿的夫妻共有财产,以后女儿的婚姻出了什么问题,房子有可能被女婿分走一半。根据中华遗嘱库的最新数据,全国60岁以上人群中,99.8%的老人在定遗嘱时会选这条“防儿媳女婿”条款。(来源:新闻晨报)
网友评论
@Jikee:离婚率那么高,靠离婚实现财富自由的人比比皆是,是该防一手。
@衣枊杨:这样的遗嘱防小人不防君子,只要夫妻和睦有这没这都无所谓。
@露露:现实点好。
@皮卡丘:其实也不用赶在结婚前立遗嘱,父母的财产随时随地都可以立遗嘱给自己的子女。
@steve shi:如果99%的人都需要这样做,说明我们民法典中继承法还需要做一个遗产只赠予亲生子女的一般人能够完全接受和理解的普通性的司法解释。继承法非常需要改进呀。
@夏天:每一代人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努力做好自己的事情,上孝长辈下抚子孙。不要寄托于惠受和继承长辈的财产;女婿更不要图岳家财产;人无贪欲,诸般轻松无烦恼!
小编
说两句
只有0.2%的老人没有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是个什么概念?诚然,法律上讲,“防儿媳女婿”条款确实可以把账算得明明白白,但经济账好算,往往感情账不好算;经济账较真,也往往会伤害夫妻感情。若财产事先明确声明只给儿子/女儿,儿媳/女婿没份,那以后养老送终,是不是也全程靠儿子/女儿一个人搞定?家庭是一个相互支撑、彼此付出的关系,婚姻的互信失掉的话,未来感情维系上会比较困难,这个可能的后果也该考虑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