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工作,江苏省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本专科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
据介绍,我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标准,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学费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以下县(市、区)的农村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五市所辖各县(市),以及徐州市铜山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区和洪泽区,连云港市赣榆区,宿迁市宿豫区,盐城市大丰区。
(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