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看无锡

跨越大半个锡城就为买两斤蚕豆?

检察官抽丝剥茧查明真相

  清晨跨越大半个锡城,就为了买两斤蚕豆;明明有零钱却拿出百元新钞,摊主刚想查验就被他人打断……这样不合常理的事在无锡各农贸市场发生,结果却是“以假换真”,小摊小贩频频中招。近日,新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金某某、薛某某使用假币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金某某、薛某某犯使用假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同一冠字号,数十人中招

  “用百元纸币买几块钱的菜,刚想检查一下就有人来打岔。”2022年4月14日清晨6时左右,正在新吴区梅村街道某小区路边卖菜的朱阿姨收到了3张100元面值假币,于是报了警。

  公安机关陆续接到了多名菜贩的报案,称自己收到了假币。立案侦查后,发现使用假币的嫌疑人为两男一女,三人均骑电动车至作案现场,后将三人抓获归案。

  经查,2022年4月至5月间,金某某、薛某某伙同张某某(另案处理)经事先共谋,时分时合,至新吴区鸿声农贸市场、惠山区堰桥农贸市场等地,采用一人购物找零、一人配合打掩护的方式作案。通常金某某用一张100元面值纸币买菜,当菜贩要检查纸币真伪时,打掩护的薛某某或张某某则上前询问菜价假意购买,以此分散菜贩的注意力,使其无暇验证纸币真伪直接找零,从而“以假换真”。截至案发,已核实有40余名被害人,查获假币51张,而假币的冠字号竟都是Z3H7274723。2022年9月,公安机关以金某某、薛某某涉嫌使用假币罪移送新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零口供”,两人只是麻友?

  “我们只是普通朋友,平时在一起搓麻将,怎么可能组团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呢?”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金某某、薛某某却一口咬定自己并不知道使用过假币,两人只是“麻友”关系。

  承办检察官调阅了两人的微信聊天、通讯记录,发现两人之间联系频繁,而且金某某经常向薛某某微信转账,金额大小不一,疑似是在分赃。面对质疑,金某某有了新的说辞,“转账的是自己打麻将输给薛某某的钱”。

  检察官又仔细翻阅了两人的通讯时间,并与农贸市场发生假币案件的时间加以比对,发现大多发生在凌晨5点至早上8点间,且每次通话后两人就会出现在同一农贸市场。金某某称自己“帮儿子给饭店配送蔬菜”,为买到便宜的蔬菜,每天到不同的菜市场比价;薛某某辩称自己“凌晨出去是为了找摊位卖干货”。至于同时出现在同一农贸市场,则是因为两人居住小区离得近,“纯属巧合”。

  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打麻将时不小心收到的”“我们也是受害者”……当检察官问到假币来源时,金某某、薛某某振振有词。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

  薛某某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没得看了,那钱呢?他有手电,不知道照没照,反正没看”……至于何以出现这样的聊天记录,薛某某避而不谈。

  检察官将同一天金某某去的农贸市场在地图上进行标注,绘制地图索引,确定其异常的行动轨迹。比如2022年5月9日这天,金某某先是在凌晨去了距家18公里外的惠山区堰新家园农贸市场,买了十几块钱的蚕豆。买完后又去了20公里外锡山区张泾农贸市场,又买了十几块钱的蚕豆。明明刚刚找零却依然拿出百元大钞买菜;辩称多跑几家是为了买便宜菜,但每次买的菜都是品种类似且数量不多,少则几块钱多则十几块钱。基于上述疑点,检察官再次讯问时,金某某再也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

  综合全案证据,承办检察官从金某某、薛某某的一贯表现、行为特征以及手段套路等方面,认定二人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 (晓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