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晚报记者 蔡佳 通讯员 李是姝)出门游玩本来是件高兴的事,但遇到列车“霸座”等不文明行为,可谓“添堵”。近日,在从苍南开往南京南的G7350次列车上,一名女子强行霸占他人座位,态度蛮横拒不配合列车工作人员工作,严重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经列车长劝说、乘警警告后,该女子仍拒不让座。最终,该女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无锡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月22日22时30分许,旅客陈先生从上海虹桥站购票上车。当他走到4号车厢时,发现自己的座位上坐着一名中年女子。陈先生仔细核查了车票,确认座位无误后便请女子让座。这名女子听后,态度蛮横且拒不让座。陈先生无奈只好求助列车工作人员。
随后,列车长与列车员赶到现场,查看了双方车票后,列车长发现该女子吕某的车票为7D号座位,其女儿的车票为上车后补的无座票,而她所坐的6C号座位属于陈先生的位置。列车长向吕某解释,因其所坐位置属于他人,需要起身让座。但无论怎么沟通,吕某都不肯挪动,甚至扬言要投诉工作人员。
经了解,吕某先将自己7D座位与6B座位的乘客调换,让女儿坐,后来看到6C座位并无旅客,就坐在陈先生的位置上。陈先生在和她沟通的过程中,吕某认为自己车程短,不愿意将座位还给陈先生。列车长开展劝阻工作无效后报警,不料,吕某依旧不肯停止违法行为,并叫嚣“来抓我吧”。G7350次列车到达无锡站后,列车长将吕某移交至无锡站派出所处理。
“霸座”行为不仅侵犯了别人的权益,引发的矛盾也扰乱了列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警方对吕某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近年来,针对“霸座”问题,全国各地陆续有政策出台,通过对“霸座者”采取行政拘留、列入“失信名单”限制乘坐火车等处罚,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铁路警方提醒,“五一”小长假在即,铁路即将迎来大客流,出行在外请遵守公共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