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今要闻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全省集中宣传日活动在锡举行

  本报讯 4月28日上午,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即将正式实施之时,《条例》全省集中宣传日活动的现场仪式在无锡举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省城市管理领域运用最广泛、使用频次最高的地方性法规之一。原本的《条例》颁布至今已近20个年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污染防治要求的明显提高和人民群众需求的不断增强,我省组织修订了《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市容环卫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分类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局长陈曦介绍,相比老条例,无论是章节设置还是主要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和很多创新。如为适应全省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促进县城、建制镇和集镇的协同发展,此次修订适度拓展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增设垃圾分类管理专章,要求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实施分类管理,同时对垃圾分类标准、源头减量、责任人确定和设施配置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了《条例》的刚性约束力。

  《条例》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热点难点问题的关注。规定应当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确定管理责任人。“在管理好城市市容的同时,留住城市烟火气。”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周峰介绍,无锡市城管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以“精管善治”理念为指引,用“绣花”功夫持续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