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你们为这个案件所做的工作,这是对我们负责,我们对此十分理解。今天到法院来拿撤诉裁定时,刘法官还特意嘱咐我以后要诚信自主经营,我都记在心上了。”日前,被诉“抄袭”家纺花型的孙某在法庭内诚恳说道。据了解,自新吴法检系统达成加强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协作的共识以来,新吴法院不断加强案件甄别力度,对权利人的正当维权给予充分支持和保护。
3月29日,新吴法院知产庭副庭长刘博文在承办一起涉及家纺四件套的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发现原告杨某虽然声称自己是该家纺产品花型的著作权人,但并不是实际设计者,也无法向法院提供设计底稿和完成时间。而在普通大众眼中并无较强独创性的花型,原告请求赔偿经济损失金额又较高,这其中是否存在恶意抢注后,用来提起虚假诉讼高额索赔的可能性呢?
法官立即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查询,结果发现邻省某地确有家纺类虚假诉讼案件发生。“即便是存一丝疑虑,也有可能会影响一个行业。”刘博文当即向新吴检察院发出了无锡首份《知识产权虚假诉讼协查函》,要求检察机关就这一案件中是否涉及虚假诉讼问题进行协查,并同步移送了全案证据。
法官与新吴检察院相关承办人员多次沟通,共同探讨调查的思路和重点,既要查清杨某权利取得的真实性,也要查清孙某销售家纺产品花型的来源。经检察人员进一步的现场调查、材料审查,发现杨某权利取得合法、权利行使正当,而孙某不仅不愿露面,更没有有力的抗辩理由。
5月10日,新吴检察院函复新吴法院,未有证据证明该案系虚假诉讼,并提供了核查的照片、笔录等材料。法院再次与被告孙某联系,严肃告知其实地调查结果及相关法律后果。孙某自知理亏,终于承认是自己的“上家”抄袭杨某的家纺花型,愿意赔偿。
5月11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法院准予了原告的撤诉申请。据了解,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对其他有类似侵权行为的商家有了“触动”作用,有多起类似案件得以在诉前化解。(晓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