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天下

职场“自愿”加班成常态 打工人身心健康受损

无节制超长加班现象怎么解?

  每周平均加班近15个小时——这是北京一外企职员邓先生的工作经历,如果加上平时周末在家加班的时间,这个工时还要更长一些。

  “在工作日,深夜12点前办公室的灯多是亮的,因为一直有人在工作,周末也有同事赶到单位来加班。”邓先生说。

  像邓先生这样的加班族不在少数。记者连续多日采访了北京、湖南、广东等地30多名劳动者发现,近九成职场人或多或少需要加班,近六成职场人平均每天加班超过1小时;且有一半的职场人加班后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补偿,如加班费、调休等。

  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2023年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也显示,今年3月,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48.7小时,与去年3月的47.3小时相比增加1.4小时。

  加班现象极为普遍 加班费得不到保障

  “加班是家常便饭。”在北京某商场从事销售工作的李女士如是说,她和同事通常一个星期只休一天,且只能是周一至周五的某一天,周末不能轻易请假,每天上班时间超过8小时。

  “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是10点至18点,但实际上通常会超过8个小时。”李女士说,虽然规定18点下班,但经常到了下班时间还有工作没处理完得接着干,有时领导还会占用下班时间临时开会,到家后还会时不时接到客户反馈问题,又要占用休息时间去沟通解决。

  在湖南长沙某事业单位工作的赵先生同样面临加班问题。他的上班时间是9点至17点,但近些年他几乎没有准点下班过,有时为了工作需要加班到晚上十一二点才回家。

  “有时候加班沦为了一种形式,平时即便工作按时完成了,但是由于其他同事还在工作,自己也不得不留在单位一起加班。”赵先生吐槽道。

  “晚下班一两个小时都不能算作加班。”在广东一家互联网企业工作的张先生对记者说,自大学毕业以来,他一直从事程序员工作,工资待遇不错,但经常熬夜加班让他头疼。

  “公司没有绩效考核,拿固定工资。每个月公司会给每个小组安排任务量,当月就要完成,不然就会扣钱。要想完成公司布置的任务量,就必须加班、每天加班。”张先生说,有时小组成员家里有事不得不请假,另外几个人就要顶上,加班到凌晨、周末无休是常态。

  记者调查发现,在忍受超长工时的企业员工里,不少人是出于“自愿”无偿加班,“加班费”对他们来说是奢望。

  “平均每周都要加班10小时左右,全部是‘自愿’,没有加班费。”赵先生告诉记者,虽然部门领导从没有提出过要求自己加班,但事实上,领导布置的工作量已经远非上班时间内能完成,自己只能“主动”加班,单位自然也不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用。

  在赵先生看来,现在是否主动加班已经变成单位评判员工是否努力的标准,因此即使自己很讨厌这样的工作节奏,也不得不忍受。

  与赵先生不同,在广东某民营企业工作的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主动加班更多是出于生活所迫。“我的基本工资只有3000多元,要想拿到更高的工资,就要多干活,公司没有要求加班,但我不得不加班。”王女士说。

  有数据显示,像王女士这样主动加班的现象比较普遍。前程无忧发布的《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就称,11.1%的受访职场人表示通过勤奋加班获得了升职加薪。

  加班文化苦不堪言 身心健康严重受损

  受访的劳动者普遍认为,愈演愈烈的加班文化不仅损害了他们的劳动权益,还使其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有时加班回到家已经是晚上11点多,睡觉要到12点以后,睡眠时间只有6小时左右。”赵先生无奈地说,经常加班也导致没有时间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一天不如一天。

  在北京一家自媒体企业工作的张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她平时经常需要加班写文案,并且精神压力很大,睡到自然醒对她来说已经十分“奢侈”。

  “干这行,工作压力大,缺乏运动,很多同事的身体状态都不太好,几乎都有职业病。”张女士说,她每次看到“加班过劳死”这样的新闻,都会感到害怕,担心这样的事情也发生在自己身上。

  此前一份覆盖1500名北上广加班白领的调查报告显示,超过70%的加班者都有便秘、腰酸背痛、四肢无力、精神萎靡、头晕头痛等15种不适症状。只有26%加班白领做到三餐饮食规律,超过57%的加班白领睡眠不足7小时。

  “长期加班会对劳动者产生诸多不良影响,比如导致员工身体疲惫、精神压力过大,甚至引发各种疾病;也会影响员工的家庭生活和社交活动,导致员工缺乏社交支持和情感关怀;还不利于员工工作效率的提高,容易让员工失去对工作的热情,影响职业生涯发展,消耗工作能力和创造力等。”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长期关注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对于劳动者超时加班问题,他认为亟须引起重视。

  明晰休息权利范围 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从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典型案例,明确“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到去年3月份北京、山东、安徽等多地人社部门开展超时加班整治,释放的信号十分明晰:纠偏当前畸形加班文化、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然而,加班文化为何依然盛行?

  皮剑龙分析,一方面是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加班的规定难以落实和监督,一些企业仍可以通过隐蔽的方式迫使劳动者加班,同时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面对强势的用人单位,大多数劳动者对加班文化只能选择接受;另一方面,大量企业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仍存在“以加班为荣”的文化氛围,加班被视为一种奉献精神、责任感、进取心、团队合作等优秀品质的体现。反之,不加班则被认为是懒惰,这部分员工可能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认为,劳动者不拒绝加班甚至要求加班可归因于多种因素,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一些用人单位不合理的工资结构。

  “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工资构成,往往表现为基本工资就是法定最低工资,其他部分全部体现为加班工资。如果没有加班,劳动者将仅仅领到最低工资,只能糊口却无法养家。”沈建峰说,当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倍或者2倍的时候,一些劳动者可能会“期待”加班;社会保险缴纳按照基数进行而不是按照实际工资进行,也会导致用人单位倾向于少增加人数,多安排工作,加班因此普遍化;此外,严格的解雇保护制度,导致解除劳动者比较困难,企业在生产旺季往往并不一定是通过招聘人员解决用工需求,而是通过安排加班来进行。

  记者采访30多名劳动者发现,目前治理超时加班仍然存在诸多堵点,比如劳动关系未明确,协商加班与强制加班的界限不易界定等。

  在北京从事外卖工作的周先生说,虽然每天在线超过10小时平台就会提醒休息,但为了多劳多得,他仍然早8点出门晚10点回家,“干我们这行不存在加班”。

  对此,皮剑龙认为,目前许多新业态就业群体大都没有建立明确的劳动关系,工作时间也没有明确规定,专项检查效果相对较弱,这些都不利于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劳动权益等合法权益。

  采访中,不少劳动者提到,希望通过加班创收改善生活。那么,整治超时加班后还能加班吗?沈建峰认为,法律规定可以协商加班,同时规定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即属于违法行为;企业不能逼迫、暗示员工超时加班,“强制加班是底线问题,加班创收是上线问题,应该区分开来”。

  皮剑龙建议,及时完善保障休息权的相关立法,比如在劳动法中对休息权的内涵以及休息权的范围,作出进一步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同时规定劳动主管部门的执法权限、程序手段,并且明确针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手段,丰富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加强劳动执法和监察部门的执法力度和透明度,对侵害劳动者休息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把强迫加班、超时加班作为打击重点,充分落实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定义务。”皮剑龙说,还要加强法律教育宣传,提高劳动者对休息权重要性和法律维权方式的认识,通过宣传教育使用人单位主动认识到关于加班的相关法律规定,树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识。(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