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
5月20日报道,广西南宁。卢某经营着一家店铺,一男顾客肖某在店里和她发生争执,用高压锅盖将玻璃店门打碎,卢某随即报警,民警将二人带回调查。在去派出所途中,两人继续争吵,肖某拳打卢某,卢某脱下高跟鞋打砸肖某面部,致使肖某眼部、头部受伤。因事发突然,车上的民警未能及时阻止。经鉴定,肖某的伤构成八级伤残。最终,卢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3年,还赔偿肖某医药费等共计20万余元。
(来源:九派新闻)
网友评论
@蓝丁123456:正当防卫,讲究的是对等反击。超出一定程度就是防卫过度,再过分也会变成借故杀人的。
@搬砖砖家salas09:这是二次事故了,在派出所当警察面打的,不属于反抗了。
@吾哈不雷:所以劝解大家遇事一定要冷静,打输了住院打赢了吃牢饭。
@大氷咯:女的可以要求赔偿的,毕竟她也被打了,店也被砸了。
小编说两句
其实,卢某最初报警,就应该相信民警会公正地解决问题,法规会来制约对方。可惜,在肖某第二次动手后,她没忍住选择了反击。高跟鞋可是伤人的利器,据报道,肖某达到八级伤残的标准,卢某必然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两败俱伤。在一些争议和纠纷里,控制自己及时收手很重要。很多人就咽不下一口气,结果为这口气自己承担了更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