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并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这里的要点是两个:一是“合理降低”,二是“买卖双方共担”。
合理降低房产中介费,应当基于市场行情把握节奏和力度,还要细化操作细则,防止各种形式的转嫁。
合理降低房产中介费,需防范把降低的费用转嫁到房价上,变相推高房价。房屋买卖双方向中介支付费用,是花钱买服务,不能和房价混为一谈。买卖当事人要遵守这一规矩。监管机构也要加强对中介服务透明度的监管,对利用规则漏洞乱收费,甚至操控房价、加重买卖双方交易成本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合理降低房产中介费,还需细化完善双边收费模式。中介费由谁来承担?从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最新研究报告来看,主要有三种情况:买家全部承担(21%)、买家承担大头(50%)、买卖双方均摊(29%)。从费用承担比例来看,67%由买方承担,33%由卖方承担。
从责权利对等角度看,双边收费模式是合理的,已在很多国家实行。国内多数城市虽已在明面上实行了双边收费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应支付的佣金往往被“做进房价”里,这对买方是不公平的。从市场运行来说,也扰乱了价格机制。
从目前市场形势来看,真正落实双边收费具备有利条件。住房已告别绝对短缺时代,市场成交走势放缓,买卖双方逐渐向“势均力敌”转变。此时推行双边收费,符合市场现实,也具有一定民意基础。但要细化规则及标准,保证“福利”能真正落实到买卖双方的交易中。
(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