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锡山法院召开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发布会,通报了近几年来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2020年至2022年,锡山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2748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1186件,完全或大部分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占比约86%。
关系紧密往来频繁
无凭证借款难认定
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返还借款175万元,并提供相应转账凭证。乙公司抗辩并非借款,提供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经法院审理查明,甲、乙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某甲、孙某乙是亲兄弟,两家公司系家族关联企业,存在频繁的资金往来,往来原因包括合作业务和家族内部支出等,需要对外付款时,还会根据孙某甲、孙某乙父亲的指示由家族企业中的一家对外付款。因甲公司未能进一步提供其他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锡山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具有一定帮扶性质,常发生于亲友之间,会有出借人碍于情面未签署借款协议或出具借条的情形,一旦发生纠纷维权困难。”锡山法院环资庭庭长蔡永芳告诉记者,签署书面借款协议,对借款本金、还款期限和利息等进行明确约定,才是避免纠纷、维护感情的有力手段。即便不能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双方亦可以通过实名认证的微信、短信等对款项性质、金额等进行明确。
利率上限需注意
超出部分不支持
窦某与许某于2020年5月签订借款协议,窦某出借给许某50万元,约定借款一年,年息18%。之后许某按照约定每三个月付息一次,到期后许某仅归还本金10万元,双方同意借款延期。许某因经济状况不佳自2022年7月起未能按约付息。窦某于2022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40万元及按照18%计算的欠息。因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定利率保护标准,锡山法院对结欠本金和利息核算后,判令窦某归还借款本金39万余元及按照年利率14.6%计算的利息。
蔡永芳表示,根据相应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成立的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不应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2023年5月LPR为3.65%,则借款年利率上限为14.6%。
当事人要强化证据意识
注意留存证据
“证据是法院认定事实的基本依据,直接影响法院裁判结果。当事人应当培养证据意识,在借款和催讨过程中都要注意留存证据。”蔡永芳告诉记者,当事人如有债权凭证的,应当妥善保存原件;如有微信聊天记录等能够佐证借款过程的证据亦应妥善留存。
关于借款交付和还款,应当采用能够留痕的转账方式,转账时可附言“借款”“还款”,还款时可明确性质为“本金”还是“利息”。如确需现金交付的,应当要求出具收条或有见证人在场。替他人代收款项的,可留存实际收款人委托收款的相应记录或要求作出书面说明,以免因证据不足承担还款义务。
(晓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