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众聊吧

男子地铁上被怀疑鞋面装摄像头偷拍,澄清后欲起诉

反偷拍不应让无辜者“伤了活该”

  事件简述

  6月12日,一篇名为“我在成都地铁被诬告鞋面装摄像头警察证明清白后,女子反问式道歉”的发帖引发网友关注。当事人何先生称,自己在地铁上被两女子指称:在鞋面上装摄像头偷拍,随后被安全员带下车靠墙站,并要求其脱下鞋袜仔细检查。后来他们被带到派出所,民警调查后给他澄清,分析是光线导致的误会。站台两边广告牌上的光映射在鞋子上,折射出绿光,让两女子误以为是摄像头。民警调解后,女子敷衍道歉。何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正在准备起诉的材料,“不用她们对我赔偿,就需要她们公开道歉。”6月13日上午,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工作人员表示确有其事,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来源:齐鲁晚报)

  网友评论

  @七元老师:支持保护个人隐私,勇敢地报警。如果是场误会,也请及时消除,说句抱歉并不丢人,这是基本素养。

  @龙狼:要加重已经证实的偷拍者的处罚力度,加大违法成本。其次,对举报者和被举报者,在取证前都要一视同仁,注意保护隐私,违者,由公权力保证一律承担道歉和赔偿责任。

  @琴在指尖:侵犯了名誉权,本来就该公开道歉,就算不是故意的,也的确对男生造成了伤害,并耽误了时间。态度非常好可以争取原谅,现在既然态度这样,那就要求公开道歉。

  @顺志圆方:再这么搞下去,以后真正被偷拍的反而很难维权,就像狼来了那样。

  小编说两句

  对于当事男子来说,确实是一场无妄之灾:自尊被折损,名誉被伤害,耗费时间和精力自证,最终却只得到一个不情不愿、毫无诚意的道歉。乌龙指控误伤他人后说声“对不起”,有多难呢?但正因为一句缺席的“道歉”、一副“敷衍”的态度,无辜者“伤了活该”,才使得事情“闹大”。公共空间的“安全感焦虑”需要正视,但指控也应该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