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看无锡

无视禁令“按键伤人”罚款1万元!

  近日,滨湖区人民法院发出无锡首份违反人格权保护禁令处罚决定书,对一起违反人格权保护禁令的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目前,被处罚人李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缴纳了罚款。

  无视禁令“按键伤人”

  2022年3月,原告苏某因不堪被告李某泼油漆、张贴“讨债”字条等方式的侮辱行为,向滨湖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之诉,同时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记者从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中看到,申请人苏某称,被申请人李某曾对苏某的房屋外墙、卷帘门等财物泼油漆进行损毁,骚扰苏某的生活,被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李某持续通过各种方式侵害苏某的人格权,包括但不限于在苏某房屋附近的各种公共区域内张贴具有诽谤性的字条,在抖音等社交媒体上公开诽谤、侮辱苏某,严重侵犯了苏某的名誉权,造成了苏某社会评价降低,扰乱了苏某的正常生活,给苏某带来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向法院申请了人格权行为禁令。

  滨湖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确实对苏某的名誉及正常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苏某符合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的法定条件,遂于2022年3月21日出具人格权保护禁令:禁止被告李某通过张贴字条、发布网络视频等方式侮辱原告、禁止打电话、发信息骚扰原告及其家人。2022年10月,滨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的行为造成苏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判决李某承担侵权责任。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是2022年4月11日给他送达的禁令,禁令明确了该禁令的时效时间是6个月。但是2022年6月份,李某在抖音平台上又发布了相关的视频侮辱诽谤苏某,并且配文‘欠钱不还’等一系列的文字,经过大量转发评论点赞,造成苏某社会评价降低。”滨湖法院太湖法庭法官助理李辉辉告诉记者,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法院出具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妨害了司法秩序。因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李某罚款1万元。李某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懊悔不已,立即缴纳了罚款。另外,原告诉被告李某侵犯名誉权的诉讼也于近日宣判。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李某构成名誉权侵权,需在抖音平台上发表致歉声明,对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泼油漆造成的财产损失2200元以及原告保全证据的公证费用2660元。

  解决纠纷不应诉诸网络暴力

  据介绍,人格权保护禁令是《民法典》创设的重要制度,其本质是申请人诉诸公权力、以及时制止他人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可以防止侵害人格权的损害后果发生或扩大,具有对人格权保护的事前预防功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李辉辉告诉记者,本案中,李某对苏某享有债权,可采取诉讼手段主张自己的权益,但李某在与苏某的经济纠纷法律事实尚未形成结论的情况下,采取曝光、辱骂等过激行为公开损害苏某的个人名誉,且在法院作出人格权保护禁令后,仍不思改正,拒不执行生效裁定,进一步造成苏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主观恶意较大。

  法院对李某的惩处说明,人格权保护并不会仅仅停留在发布禁令、司法文书等表层面,对于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在法治时代,每个民事主体都应规范自身行为,依靠人格攻击来损毁对方的做法只会害人害己。

  (晓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