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这是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六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2023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适应证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和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等。
其中,针对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以及罕见病治疗用药,则不设置获批时间的限制条件。此外,今年的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不再将新冠用药单独作为药品申报条件,而是按照一般创新药品类型进行申报。(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