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公布(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62条,重点规定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等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投资基金均纳入适用范围。二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明确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情形,明确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专业能力培训。三是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加强私募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的监管监测。四是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特别规定。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其投资成长性、创新性创业企业。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规定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及监管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