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2月底,滨湖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对辖区内某茶鲜叶收购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收购的茶鲜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6月中旬在对该公司复查时发现,其未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收购的茶鲜叶仍未按照规定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为此,滨湖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并于7月19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元行政处罚决定。据悉,这是无锡市在新农安法修订实施后,对收购农产品的企业未依法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重量)、开具日期、生产者、联系方式、产地、合格证编号等,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措施集成起来,更好地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