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万元,是梁文锦的欠债金额。他有12个债权人,包括八家银行和四家互联网借贷平台。
这都是当下再常见不过的借贷方式。小额信贷,门槛低,随用随借。此后,利息、违约金叠加经营不善、个人经济恶化等原因,最终使借款人在资金海洋中沉没。
6月23日,梁文锦像平时一样6点半起床去公司。欠债3年来,他第一次感到,悬在头顶的还债压力已经卸下。他舒展眉头,看看车窗外的风景,内心释然。
6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梁文锦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他的个人破产重整案已执行完毕。这几张薄薄的裁定书,对他来说,力有千钧,自从破产危机爆发后,他的内心第一次安全着陆。
作为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的申请人,梁文锦因此获得了经济“重生”。从破产到申请,从法院受理,再到执行完毕,梁文锦的个人破产案,完成了首尾衔接的程序闭环,在个人破产的司法实践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梁文锦曾说,不管是他还是别人,总会有“第一人”出现。既然成为“第一人”,他希望自己的经历,能鼓舞更多“诚实而不幸”的破产人。
跌下债务悬崖
2018年,32岁的梁文锦开始创业,项目是蓝牙耳机,他本身是消费电子行业的工程师,产品研发对他来说是本行。
创业之前,他已经在深圳工作了十年,他结婚生了两个孩子。头几年,他没存下什么钱。2018年,他攒了20多万,全部用于创业。
后期投入产品研发的资金不够,他从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渠道借款。梁文锦还使用了支付宝、京东白条等平台,借的时候手机简单操作就能到账,他没有考虑太多。
2020年6月,梁文锦似乎已经预见了结果,但他没有下定决心关闭公司,他抱着一丝希望,希望生意有所好转。他完善了蓝牙耳机的设计,做好了样品和市场物料,“很多客户希望先把产品做出来再去卖,但当时已经没有资金投入了。”
2020年的6月到9月,是催款电话最频繁的时期。有时是银行发来短信,有时把信函寄到老家,有时是第三方催款公司打来电话,电话里常常要求,“今天下午3点前必须还,不然就要起诉。”一些信用卡已经逾期2个月,有的信用卡已经开启了账户监管,也就是说,即便梁文锦把钱还进去,有了额度,也无法再刷卡使用了。
在此期间,他还有三名员工要发工资,他硬撑着,从这家信用卡挪钱,去还那家信用卡,从这家小额借贷平台借钱,填补另一个平台的欠款。拆东墙补西墙的日子,在2020年9月无法继续。那时候,信用卡和各类网络平台的额度已经见底,从前的方式无法复制,三位员工遣散。
再往后,资金再也没有转圜的余地了,个人生活成为问题,梁文锦决定放弃公司,重新成为一名“打工人”。
34岁的梁文锦找工作还算顺利,只花了1个月时间。2020年11月1日,他重新找到了一份电子行业的工作,担任产品设计工程师。12月份发工资,他第一时间给各个欠款的银行还款,每家还上几百上千元。刚上班的2个月,没有多少工资留给自己。
编号为“1”的受理文书
2021年春节,梁文锦刷短视频的时候,第一次听闻“深圳个人破产条例”。3月1日那一天,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条例》对梁文锦来说是救命稻草。梁文锦不知道他是否符合条件,也不知道申请破产会对自己有什么帮助,无论如何,他想试一试。
3月10日,梁文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个人破产申请书,阐述了破产原因、破产经过,提交了个人的社保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5月11日,梁文锦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受理通知。看到受理文书上的编号显示“1”,他才知道,自己是深圳第一宗正式受理的个人破产重整案件。
申请破产时梁文锦一共欠下75万多元,本金675000元,8万多元是利息和违约金。制定破产重整计划前,破产管理人要和每家债权人初步沟通,协商每月如何分配款项。6月22日,法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时,一次性高票通过了梁文锦的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显示,每个月梁文锦要还款22000元。梁文锦家里有五口人一起生活,夫妻二人、两个孩子还有他的母亲,五口人租住在35平方米的城中村里,加上小孩上学等日常生活每月大概开支7700元,刚好由梁文锦爱人的收入来负担。当时,梁文锦没有房产、车辆,有两个专利和3万多元存款。自从梁文锦开始走入个人破产程序之后,催债的电话逐渐少了。
一年内涨薪两次
2021年7月19日,梁文锦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法院的批准。裁定书显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实现债权人本金100%清偿,债务人免于偿还利息和滞纳金。
同时,在重整计划期间,梁文锦的消费会被限制。此后梁文锦开始了节衣缩食的生活,每天早上6点半起床,坐一个小时的公交车上班,午饭从家里带。节假日,一家人也几乎不出去吃饭。大的孩子刚开始上初一,已经懂得家里的境况,“不会提出过分的消费需求”,看见同学穿一双几百元的球鞋,他可能也想要,但仍然穿着几十元的白色回力布鞋。法院提供的限制消费清单,对他来说没有太多意义,在破产之前,他本身也过着一种朴素的生活,没有高消费、讲究享受的习惯,连打车也很少。
每个月的15日,他都要在“I深圳”APP里上传自己的消费凭证、收入凭证。要把每一项消费截图,分类整理成表格,核对好,再去APP上一项项填报。刚开始的时候,整理凭证这项工作,他几乎要花3个小时。
梁文锦工作很拼,晚上常常加班到10点多,周末没有个人生活。努力工作一年后,梁文锦的专业技术能力得到认可,2021年12月份,他有了加薪机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增长了30%,半年后又涨了一次,两次加薪,大大缓解了他的还债压力。
加薪之后,梁文锦没有增加还款数额,依然按照22000元的计划归还,他说,要考虑生活当中的意外情况。每个月,还完22000元之后,他把多余的钱存下来,直到2023年4月份,存款已经足够支付剩余的所有债务,他选择一次性支付23万元,提前15个月把本金全部还完。
全部还完那一刻,他的银行卡里只剩500元钱,但马上会有新的工资进账,他觉得,天亮了。
6月20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梁文锦个人破产案已执行完毕,8万多元的利息得以免除。至此,“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画上了句号。
回想整个过程,最值得庆幸的是,三年来,梁文锦的家庭关系没有受到太大冲击。他的爱人也有无法接受、情绪不稳定的时候,“这么多钱,什么时候能还完?”但破产重整计划,仍然是一个看得见希望,也执行得下去的方案,他的爱人选择全力支持。有时候只是一句简单的“慢慢来呗”,梁文锦也会觉得感动。“我们都相信以后会过得越来越好”。
梁文锦带着记者去了他曾经创业的地方,三年过去了,公司原来的办公室虽然已经租给了别人,但是原来的形象墙还在,没有变化,梁文锦触景生情,有些伤感。
让人意外的是,刚从创业失败阴霾中走出来的他,未来仍然想要创业。梁文锦37岁了,没有多少储蓄,不知道自己还能打多少年工,也许迟早都要自谋出路,差别在于,他会选择更稳妥的创业模式,会留下足够的钱,保证家庭安稳。
更多的“破产人”
有声音质疑个人破产制度是“逃废债的工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解释,这种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质疑是一种想当然的误解,对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文本以及研究成果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实际上,我们确立了严格的资产状况调查,赋予了债务人严格的申报说明义务,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和无效行为制度,同时对免责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再加上非常专业的案件审理流程设计,这些都是打击和防范债务人逃废债的有效法律手段。”
徐阳光表示,首宗案件的办结探索出了一套不同于企业破产的审判流程和文书格式,也为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救济途径,“诚实而不幸”的普通人有机会通过个人破产制度卸下债务包袱。徐阳光说,“这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理念的制度,它可以帮助债务人东山再起,重回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也有很多打击债务人逃废债务的规定,保证了个人破产制度不会沦为债务人逃债的天堂。”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