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日前对《谈判药品续约规则》进行调整完善并发布,明确建立基本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标准调整规则,对达到8年的谈判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未达8年的谈判药,连续协议期达到或超过4年的品种以简易方式续约或新增适应症触发降价的,降幅减半。
本次调整也进一步体现对创新的支持,增加了对于按照现行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剂,1类和3类中成药,在续约触发降价机制时,可以申请以重新谈判的方式续约,国家医保局将组织专家按程序进行测算,谈判续约的降幅可不必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
此外,对纳入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药品,如医保基金实际支出超出预算,在2023年和2024年续约时可不予降价。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完善续约规则,稳定企业预期,进一步调动企业申请药品进入目录、为目录内品种追加适应症的积极性,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将得以维持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