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朱律师,我先生的经济补偿金一直都是您在忙里忙外的,真的谢谢您!滨湖的公益法援太暖心了。”近日,从老家湖南沅陵专程来到无锡的李女士,走进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特地送来一面写有“义正辞严 济困扶危”的锦旗,对尽心热情帮助丈夫给予法律援助的朱彬律师表达感激之情。
据了解,李女士的丈夫杨某自2018年4月1日入职无锡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氩弧焊工作,每月基本工资8000元,2020年4月因病入院。出院后,杨某无法正常提供劳动,因此无法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因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转院回湖南原籍的医院进行治疗,至2021年5月先后5次送医院抢救治疗,前后花费医疗费用25万元,现每月药费开销近1000元。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与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因此按照法律应该享受经济补偿金。”承办律师朱彬了解到申请人杨某母亲已近70岁高龄,没有任何养老来源,长女15岁在读高中,幼女10岁在念小学,整个家庭全靠妻子李女士打工维持。考虑其经济困难,案情特殊,向滨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申请劳动仲裁,向滨湖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仲裁,并申请司法救助。
滨湖区检察院受理后发放了司法救助金25000元,滨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本案,作出仲裁调解书:无锡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相应时间内一次性支付杨某65000元。当天,身在老家的杨某收到了相应款项。
“我们以扩援、议援、听援、评援、续援、访援‘法律六援’为主线,以咨询接待、案件受理、审查审批、案件指派、案件办理、监督管理、结案归档、回访评估‘八步工作法’为主体,建立三大标准体系,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运行提供了有效保障。”据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晓东介绍,2022年,全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28件,其中民事案件689件,刑事案件239件,解答各类咨询3600余人次,收到群众送来锦旗16幅,法律援助服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获得全省“十佳”办案单位等荣誉。
(晓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