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多拉堡青少年游泳中心,一名无游泳基础的7岁男童在上游泳课的第4天被发现在深水区溺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溺亡男童李某帅的母亲宋晴告诉记者,涉事游泳馆以“无成人下水”保持水质为卖点,上课期间禁止家长陪同,并存在游泳馆无监控、上课人数超标、教练资质存疑等问题。
禁止家长陪同上游泳课
记者从现场唯一一位非工作人员成年目击者处了解到,事发当天约11时30分,李某帅在深水区被发现溺水后,2名教练曾对其现场实施心肺复苏,时长至少5分钟。
事发后涉事游泳馆已停业。7月25日,记者致电多拉堡青少年游泳中心的公开登记电话,对方称事情正在处理当中,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当地已成立由多部门联合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介入调查。男童家属称,只想调查清楚事实。
6月,宋晴在抖音上刷到这家游泳馆,看上去水质不错,在决定报名前曾去实地考察过,当天工作人员“破例”带她进入游泳馆内部,“我看到里面小孩还不少,有十几个。”
“我首先就说,我家小孩没学过游泳,为了孩子安全我想陪同。”宋晴告诉记者,“对方说不行,‘无成人下水’保持水质,家长即使不下水也会影响孩子注意力。他们口头告诉我,有专业的教练,放心吧。”
7月11日,李某帅开始上第一节游泳课,课程共12次,收费792元。由于游泳馆严禁家长陪同,家长们一般通过微信群聊中工作人员发来的视频掌握孩子情况。7月14日10点42分,宋晴最后一次在视频中看到李某帅。视频显示,李某帅正和其他学员列成一排,趴在游泳池边的垫子上练习游泳动作。
11点整,宋晴在第二条群发视频中并未找到儿子的身影,随后私聊工作人员要求单独拍摄李某帅的视频,老师没有任何回应。直到11点57分,宋晴才接到这名工作人员,也是当时的招生老师打来的语音电话:“孩子出事了!你快点过来吧!”“我问她小孩到底严不严重,状态怎么样,她一直说你过来再说。”宋晴说。
据宋晴了解,11点30分左右,老师带孩子们下课冲澡,才发现李某帅在深水区漂着,脸色发紫。
馆内十多个摄像头都没运行
姚女士的两个女儿,1个7岁1个10岁,小女儿和李某帅在同一组学习游泳,教练也是同一个常姓教练。姚女士告诉记者,她是现场除工作人员外唯一一名成年目击者,因为几天来小女儿头部一直不敢入水,她被教练允许可以暂时在岸边陪同。
姚女士记得,事发当天11点半左右,她远远看到李某帅已经被救上岸,包括常教练在内的2名工作人员对其轮流进行胸外按压、人工呼吸、拍打脚心,救援时长超过5分钟。
目前,李某帅的家长仍不清楚儿子溺水的准确时间和溺水原因。宋晴告诉记者,李某帅先后被送往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山西省儿童医院抢救,抢救不久后,医生通知家属“孩子没有生命体征了。”
宋晴称,事发后她从警方获悉,涉事游泳馆安装了十五六个监控摄像头,但是无监控主机无显示屏,都没有运行;同时,当天共有超过30个学员,只有2名游泳教练在场,其中1个还没有从业资格证。
多位受访家长向记者表示,在销售课程时,该游泳馆工作人员曾告诉家长:“1个教练只带6至8个孩子。”并提供聊天截图为证。姚女士告诉记者,她于7月13日进入泳池区域时特意数了人数,1个教练带了12名学员。
7月25日,记者致电多拉堡青少年游泳中心的公开登记电话,对方称事情正在处理当中,具体情况不便透露,暂时不确定游泳馆是否还会开业。同日,记者致电榆次区公安局使赵派出所民警,办案民警称不方便透露详情,等待调查结果。
据男童家属透露,当地体育局、公安等四部门已成立调查组。
当地规定游泳教练带班不超10人
记者查阅发现,游泳培训教练的官方称谓是“社会体育指导员”。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中从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014年5月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适用于各类面向群众健身开放的游泳馆。其中规定,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
此外,2018年7月,山西省发布的地方标准《体育场所管理规范 第2部分 游泳场所》要求,开展游泳培训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与培训对象的比例不应小于1∶10,即1个教练的带班人数不得超过10人。
山西省地方标准还要求,应在游泳池重点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且符合以下要求:公共区域全覆盖、无死角;高清摄像头;监控记录应至少保存30天。
记者从榆次区人民政府官网获悉,7月22日,榆次区召开暑期学生防溺水保安全工作安排会,会议宣读了《榆次区开展暑期学生防溺水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并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举措,组织开展好暑期学生防溺水保安全专项行动。
(重庆日报)